
湖南耒阳市小水镇一矿“6.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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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湖南 耒阳市 小水镇一矿 6.30 瓦斯 突出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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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阳市小水镇一矿“6.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讲解了1997年6月30日发生在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一矿的一起严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事故导致11人死亡,4人轻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6万元。文章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前矿井的基本概况、开采范围以及通风系统的不足之处。矿井设计能力为3万吨/年,实际年产原煤约1.1万吨,采用斜井开拓和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然而,在事故发生前,矿井的通风系统并未形成有效循环,风量严重不足且存在打循环风的问题。此外,矿井仅采取全井撤人放出班炮防护措施,缺乏其他必要的防突措施。文中还提到矿井自1991年由镇政府投资开办后多次转手经营的情况,包括承包给谷长坚及谷腾芳等人,并在未交纳管理费的情况下由谷腾芳合伙私营。从1995年起,该矿越界进入坦家冲矿井内开采,尽管红卫煤矿多次报告其违法开采行为,但未得到及时处理。最终,因放炮员操作不当,引发煤与瓦斯突出,大量煤矸涌出并伴随高浓度瓦斯,导致当头作业人员被埋或熏倒,救援工作也因灾区通风条件差而进展缓慢。
《湖南耒阳市小水镇一矿“6.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适用于煤炭行业特别是小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该案例警示相关企业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对于矿井的经营权变更和资源开采范围,应加强监管,防止非法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井安全的监督力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矿工生命安全。此外,该案例对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的人员也有重要参考价值,帮助他们了解事故发生的背景和特点,提高应对类似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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