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供电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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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供电 安全措施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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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安全措施》讲解了2006年12月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山西、内蒙古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检查发现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包括禁止非法煤矿供电,重点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的问题,并在停电时迅速撤离工作人员,瓦斯浓度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意见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二是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三是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四是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五是严格落实煤矿供用电应急措施;六是加强供用电设施保护;七是加大煤矿供用电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供电安全措施》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对于政府而言,文件指导其积极组织电力企业进行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协调解决自供区电网与电力主网联系薄弱等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文件强调要规范供用电合同,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同时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对于煤矿企业,则需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确保双回路向井下供电,并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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