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以采代探矿井瓦斯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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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湖南省 郴州市 永兴县 探矿 瓦斯 爆炸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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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以采代探矿井瓦斯爆炸事故》讲解了2024年1月14日发生在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的一个以采代探矿井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导致5人死亡。事故矿井的探矿权法人单位为郴州市玉城矿业有限公司,一家私营企业,于2004年1月获得探矿权,并在2007年2月办理了为期两年的延期手续。根据探矿权证的规定,勘探应采用钻探方式,煤层露头部分可辅以槽探,并且必须由有资质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进行。然而,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并未按规定实施探矿,而是擅自采用巷探方法布置了1、2号两个探井,形成了非法生产模式。特别是发生事故的2号巷探井,斜长410米,与一个非法井贯通,使用自然通风方式,布置了南北两个采区,每个采区有两个工作面,违章进行煤炭生产。由于矿井自然通风条件差,导致工作面通风不畅,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最终因近距离违章放炮引发瓦斯爆炸。当班共有17人,其中12人脱险,5人遇难。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探矿权人未按规定探矿,以采代探;井下违章采取自然通风和违章放炮;当地监管部门对探矿权人的长期非法行为未能及时制止,监管不到位,形成重大隐患。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以采代探矿井瓦斯爆炸事故》适用于煤矿开采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该案例特别强调了在矿井勘探和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性,尤其针对探矿权的合法合规操作提出了警示。适用范围还包括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尤其是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部门,需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探矿权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勘探活动,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此外,该文件也适用于从事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提醒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重视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维护,防止瓦斯积聚引发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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