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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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重大 安全生产 隐患 行为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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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讲解了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以确保生产安全。该文件明确了在遇到特定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时,煤矿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排除隐患。这些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缺乏必要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通风系统的不完善或不可靠;存在严重水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出规定范围进行开采;面对冲击地压危险而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自然发火严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年产6万吨以上煤矿不具备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建煤矿在建设期间违规生产或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必要许可证件继续生产;改制期间未明确责任人及机构或改制后未及时更新相关证照等情形。文中强调,一旦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直到隐患被彻底排除,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及相关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具备一定规模生产能力的煤矿企业。这不仅包括直接参与煤炭开采的一线企业和管理人员,也涵盖了为煤矿提供服务和支持的相关行业,如设备供应商、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等。对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而言,此文件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帮助其监督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从而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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