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东宁县永盛煤矿“1•29”一氧化碳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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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黑龙江 东宁县 煤矿 29 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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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宁县永盛煤矿“129”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讲解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于2013年1月29日发生的严重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这次事故发生在矿井内部的左二路和左三路平巷,造成了12人死亡(包括救援过程中死亡的9名施救人员)以及8人受伤,并产生了1149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前该矿属于私营性质,开采能力为5万吨每年,其历史可追溯至1986年,并在2007年后经过数次产权转让与重组,且存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情况。
文件指出,在农历腊月十八即民俗祭井日当日,由于此前矿方擅自恢复停产区域内煤层采掘工作,导致井下密闭区内的一氧化碳聚集。当日进行井下作业后引发了严重的中毒事件,最初的入井抽水人员很快出现中毒症状。之后多名参与营救的员工未配备适当防护装置的情况下连续进入毒气区域试图施救却不幸也受到毒害,最终依靠县煤炭局救护力量完成救援行动但未能避免大量伤亡。
《黑龙江东宁县永盛煤矿“129”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适用于煤炭行业的管理者、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一线工人学习警示案例使用。对于煤炭企业的管理层面,文档有助于理解不规范的经营操作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特别是在通风管理和应急预案上必须高度重视;对于生产技术人员而言,则提供了关于如何准确识别潜在危险因素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预防措施的实际指导;而对于一线作业人员,本文强调的是遵守作业规章,拒绝冒险蛮干的重要性,以保护生命财产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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