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芦二井“4·6”放炮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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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芦茅江 矿业 有限公司 芦二井 放炮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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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芦二井4·6放炮事故》讲解了2009年4月6日15时55分发生在湖南省新化县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芦二井12采区+65石门掘进工作面的一起放炮事故。该私营股份制煤矿的矿井位于新化县上梅镇江溪村境内,始于1984年,经多次改制形成当前组织结构,有在册职工550人,煤炭生产许可证虽然超期但正在办理延长手续,其它证照均在有效期。事故当日早班会议后安排5人在该作业面进行掘进作业。8点到10点半进行了初步清理工作和眼孔打设,下午14:40安全员最后巡查,15:55事故发生于一次使用13段毫秒雷管串联全断面爆破操作中。本次放炮造成一名员工丧生,企业蒙受直接经济损失达37万元。事故分析还特别指出了施工环境特点如地质结构情况与通风设置状况、日常管理分工、三班次制度运作方式及爆破流程等重要事项,并且提到新化县煤炭局下设炉观安监站曾提出整改意见并且检查督促,而这些措施对于防止本场悲剧有着积极影响。
《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芦二井4·6放炮事故》适用于所有从事采矿活动特别是地下煤矿开采的企事业单位。这份案例有助于理解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各种复杂情况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挑战,它对私营股份制企业和经历多轮产权变动的企业也有着警示意义。文中详细记录的事故细节与处理流程可以作为行业内各岗位包括管理者、安检人员及一线工人学习的安全教育材料,用于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以及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的学习参考。同时也能辅助政府监管机构更好地理解矿山运营实况,从而制定或优化相关政策法规以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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