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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99904
  • 上传时间: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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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河北省 蔚县 李家洼 煤矿 14 特别 重大 炸药 燃烧 瞒报 事故
    资源简介:

    《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讲解了发生在河北省蔚县的一次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该报告全面解析了2008年7月14日发生在李家洼煤矿新井的一起因井下违规存放的非煤矿许用炸药在潮湿且不通风条件下热分解,从而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该矿井未经任何审批非法建设和生产,采用简易而危险的开拓和采煤方式,并且没有正规通风系统,这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该井还长期存在购买、存储、使用非法爆炸物品的行为,这些均加剧了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时,在9号煤层作业的工人最先发现了井筒内的烟雾,之后救援行动持续到次日上午6时,但期间未联系专业救护队,转而组织了周边其他煤矿的非专业人员参与救援。更严重的是,在此事件中存在严重的隐瞒行为,不仅矿主采取多种手段企图掩盖真相,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一些工作人员也有不同程度的介入与协助。为了掩盖真相,他们甚至通过高价赔偿遇难者家属,拆除现场设备,贿赂媒体等极端手段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潮湿环境下的炸药自燃并释放大量有害气体引起窒息死亡,同时由于该矿长期以来违法运营以及政府层面失职等因素成为事故的重要诱因。

    《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适用于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旨在提醒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及从业者从中吸取教训。这份文件针对全国尤其是类似情况存在潜在风险地区的监管部门具有参考价值。其对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如安全监督局、公安局等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审查力度提供了案例警示;对企业自身则意味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础,并要杜绝非法生产建设活动,确保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水平,保证井下设施合规合理运行以防范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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