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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矿井“6.27”顶板事故.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99973
  • 上传时间:2022-02-19
  • 格式:DOCX
  •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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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矿井 6.27 顶板 事故
    资源描述:
    矿井“6.27”顶板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08 年 6 月 27 日 21 时 28 分,象山矿井采煤二队 21301 采煤工作面距机头 36 米处,悬移支架移架时发生一起支架挤人事故,导致张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5 万元。张某:男,1972 年 6 月出生,2003 年 12 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程度,陕西洛南人,采煤工。一、 21301 工作面概况: 21301 运回两巷设计长度 700, 工作面长 120 米,3#煤层厚度为 1.60-2.3m; 该工作面煤层整体倾角约 2 度的单斜构造, 沿煤层走向有宽缓起伏,其上发育 23 条断层构造,采用悬移支架支护。二、事故经过:2008 年 6 月 27 日早 9:00 点班,采煤二队队长李建民、副队长王安富、跟班副队长陈峰主持参加了班前会,当班出勤 34 人,队长李建民传达调度会精神,到月底要抓好工作面工程质量,抓好工作面顶板支护,特别注意片帮煤,抓好工作面联网,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特别是抓好移架、调架,条件好在安全上不能疏忽大意,老工要注意新工的安全,要求新工要按章作业,干部同工人同上同下。班长明瑞成在班前会进行分工,当班出勤 10 伙人,工作面 9 伙人,一伙人拆工字钢,11:30 分分别到 21301工作面,跟班副队长陈峰(兼验收员) 、班长明瑞成、安监员王宽富、瓦检员王曾宇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第 31-32 架架间距过小,要求在移架时调整 31-32 架架间距,因工作面停电各伙人开始在回风干杂活,维护工作面。大约 18:00 时,班长明瑞成分工干机尾 80 米,从工作面机头向机尾第一伙为许世勇 (大工) 、 李晓 (小工) , 干 1-17 架; 第二伙张某(大工) 、贾连永(小工) ,干 18-33 架;第三伙陈天社(大工) 、张书明(小工) 。20:00 时机尾 80 米干完开始干机头 70 米,煤机从机头向机尾割,煤机割过机头后,第一伙为许世勇(大工) 、李晓(小工) ,第二伙张某(大工) 、贾连永(小工)从机头向机尾移本工作区域的溜子,大约 21:10 时溜煤眼满,第二伙张某(大工) 、贾连永(小工)从第 33 架向机头方向开始移架,33、32 架移完后,因第 31-32 架架间距过小,需将第 31 架向机头方向摆,移架工作完成后,小工贾连永提出 31 架主副梁前柱戗度过大(戗向老空) ,主梁后柱偏向机尾方向。于是,张某(大工)安排贾连永(小工)去取单体注液枪,支架柱子角度由他来调整。贾连永在去机头方向不足 5m 还未拿到注液枪时,就听到身后一声响,扭头一看,见张某被支架与型梁夹住,就赶紧叫人,许世勇听到喊声跑过来用单体顶开支架,将受伤的张某救出, 送至局医院经抢救医治无效于 2008 年 6 月 28 日 4 时 55分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在移架的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好支架、支柱的角度,支架主副梁前柱戗向老空角度过大,副梁后柱未升紧,就降主梁柱子,导致支架失稳,使支架向老空方向后座,并向机头方向歪斜。(二)间接原因:1、支架接顶不实;2、区队干部对职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四、事故教训:1、支架接顶必须接实。2、在移架的过程中,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打好支架、支柱的角度,副梁后柱升紧后,才可降主梁柱子,防止支架失稳。五、防范措施:1、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老工人更不能麻痹大意。2、支架接顶一定要接实,不能空顶作业。六、事故点评这起事故首先是在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的情况下发生的。大工张某身为生产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该知道三大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空顶作业。可是张某却为了提前完工,进行违章指挥,在支架支护不完好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导致倒架伤人。同时说明,该矿在对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抓的不严、不细、不全面。盯面安监员组织纪律性不强、素质差,在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在盯面范围内有人员作业时,安监员必须盯面在现场,对出现的任何隐患有督促整改、落实的责任,对出现的任何“三违”,有制止、处罚的权利。而该盯面安监员提前离岗,使隐患和“三违”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遏制,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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