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讲解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了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文件指出,患有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需调离相关岗位。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等。文件还强调了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后应按规定洗手消毒,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且不得在食品加工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等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业的所有企业,特别是涉及直接入口食品的企业。该制度对于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和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