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讲解了矿灯丢失和损坏后的处理办法,旨在确保丢失矿灯者能够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不影响正常工作,并对损坏矿灯的情况进行合理赔偿。该文件详细规定了矿灯丢失后需立即向灯房报告并登记,以防止他人冒领。对于灯牌丢失的情况,要求当班人员由所在队队长开具证明条,经灯房验证后发放临时矿灯,证明条有效期为一天,下班后应及时补办正式矿灯牌。补发正式矿灯牌的流程包括持临时证明条到机一队办理单据,再到财务科交款,凭收款签章补发新灯牌,费用为一元。对于损坏矿灯的情况,规定按原价50%赔偿,特殊情况除外,赔偿流程为损坏矿灯者先到井上运行队开赔款单据,再至财务部签章,最后由机一队验证后配发新矿灯。附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规定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灯损坏赔偿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涉及矿灯使用和管理的企业单位。具体适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灯使用者、灯房管理人员、各队队长、机一队工作人员以及财务科相关人员。此办法有助于规范矿灯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矿工的安全,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在矿灯丢失或损坏处理中的职责,确保操作流程顺畅,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矿灯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