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损坏赔偿规定》讲解了为加强矿灯管理及保证其正常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该文件明确指出严禁矿灯连班使用,要求用灯人员在上井、下班后及时交回矿灯,对不及时交还或私用的行为进行每小时1元的处罚。文件强调使用矿灯人员不得拆卸、敲击或损坏矿灯配件,并根据不同的损坏情况设定了罚款标准,例如灯损坏罚15元,灯头、灯线损坏罚10元等。同时,对于灯房内设备不完好情况应及时修复,若未修复将对管理者处以每盏2元的罚款。此外,文件中也规定了灯房值班人员需严格按规定加酸加水,若有漏加行为将被处以每盏50元罚款;并且要求发出的灯不能漏液。值班人员还需准确填写各种记录表,如有缺失将面临每次5元的罚款。针对矿灯掉牌的情况,规定了20元的罚款以及重新补牌的要求,若因值班人员疏忽造成矿灯冒领,则需承担30元罚款。对于矿灯丢失的情况,无论是用灯人员还是灯房值班人员都将被罚款50元。最后,文件强调灯房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回矿灯的闭锁是否完好,若用灯人员反映灯不亮且值班人员未及时处理,将被处以5元罚款。
《矿灯损坏赔偿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各个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灯使用者、灯房值班管理人员及其上级监管部门。此规定旨在规范矿灯使用的各个环节,从矿灯的日常使用到维护保养,再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处理流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矿灯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更确保了矿工们的工作安全,减少了因矿灯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因此,所有涉及矿灯使用和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