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
1

类型矿灯损坏赔偿规定.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07925
  • 上传时间:2022-03-07
  • 格式:DOCX
  • 页数:1
  • 大小:15.57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矿灯 损坏 赔偿 规定
    资源描述:
    矿灯损坏赔偿规定矿灯损坏赔偿规定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一、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上井、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如果交灯不及时、私用或送他人使用者,按每小时 1 元处罚。二、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卸、敲击、损坏矿灯配件,如灯损坏罚 15元,灯头、灯线坏罚 10 元,灯箱内板坏、正负板断落、有裂缝罚款 20元。三、发现灯房内矿灯、灯锁、灯头、灯线及充电指示器不完好,应及时修复,如不修,谁管理的灯或架按每盏每处罚 2 元。四、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按规定加酸、加水,如发现漏加一盏罚款 50元。五、保证发出的灯不漏液。六、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如矿灯考勤、交接班统计表、红灯记录等,如不填写发现一次罚款 5 元。七、用灯人员,矿灯掉牌,罚款 20 元,重新补红牌、蓝牌,挂失后,灯房值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矿灯冒领罚值班人员 30 元。八、矿灯丢失,罚款 50 元,包括用灯人员和灯房值班人员。九、灯房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回的矿灯闭锁是否完好。十、用灯人员反映灯不亮,灯房值班人员不修复、不记录,用灯人员有权向车间或机电科反映,每发现一次罚灯房值班人员 5 元。以上规定望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照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矿灯损坏赔偿规定.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107925.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