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而设立的举报奖励机制。该制度描述了举报人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举报,并详细列出了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对于举报属实的情况,安监科将给予最先实名举报人100至300元的奖励,特别是针对“三违”行为、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隐瞒生产设备事故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等情形。文件还规定了举报方式包括书信、电话、传真或走访,并强调举报事项需客观真实。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需及时核查处理,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情况不超过60个工作日。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时,只奖励最先举报者且不重复计奖,联名举报可平均分配奖金。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财务处的安全奖励基金,具体数额由安监科评定并报矿长审批。同时,制度明确公司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确保举报人能够得到适当的反馈。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带班下井作业的企业,尤其是矿业领域中的生产型企业。它不仅适用于企业内部员工,也面向任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社会公众。此制度旨在鼓励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设立明确的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关注和监督,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