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讲解了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在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强调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安全。该规定指出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明确禁止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确保使用的爆炸材料符合安全标准。对于爆炸材料库的要求,规定指出2个出口必须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不得安装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此外,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防止超量贮存和违规堆放,从而降低安全隐患。在爆炸材料的领取方面,要求专人领取并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的爆炸材料需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避免爆炸材料的丢失。最后,关于爆炸材料的运送,规定强调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由专人运送,且不得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同时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段内进行运输。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工人等。这些规定为煤矿行业提供了详细的爆炸材料管理指南,旨在确保煤矿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能够规范操作,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别适合于需要频繁使用爆炸材料进行井下作业的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