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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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井下 爆炸 材料 安全管理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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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一、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二、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三、爆炸材料库的 2 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四、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五、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六、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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