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民爆物品如雷管、炸药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规范。该规程强调这些物品容易发生爆炸,因此必须小心谨慎处理,不得混拿混放或与铁器碰撞摩擦。针对库房内存放要求,规程指出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物品离墙10到20厘米且箱间留有间隙以利通风。规程还明确了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并按购买次序存放的规定。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严格遵循审批手续及相关规定进行发放,禁止雷管与炸药同时发放或领用。对于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县公安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件后才可上岗,未经培训不准作业。装炮过程中,不得在电器设备附近或人群密集处操作,放炮需专人指挥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禁止明火放炮。发现瞎炮时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而不与火工品同置或无人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涉及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特别是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行业领域。此规程对从事民爆物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包括仓库管理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确保他们能够按照严格的安全标准操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