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讲解了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制度明确指出要预防为主并治理结合的原则,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社会与环境效益。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危废管理负责,并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领导团队进行工作监督协调;设立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的副组长来处理职能机构的日常事务。该文件详述了生产部门、安环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等不同层级的具体职责,如负责日常管理、建立保护管理体系、监测污染排放情况,确保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即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产,防止新源点生成。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适用于各类产生或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的企业,特别针对化工类、制造加工类及其他可能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行业领域内的相关单位或公司使用。这套规章制度帮助组织建立起内部危险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体系,保证在生产活动中的危险物品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不仅是遵循法律规定的需要,也能够减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威胁,确保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及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