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钢、铁水发生爆炸的规定》讲解了为了避免在钢铁冶炼、吊运及浇铸过程中的事故,特别是当钢、铁水流出后遇到水而引发爆炸的具体预防措施。规定明确指出在转炉等设备作业平台及其相关事故坑不能存在积水,若有需及时清理,并且要求用干沙或干燥渣料覆盖事故坑底。钢、铁水的吊运地面同样应保持无积水状态;而在进行连铸过程中,确保连铸臂下方和平台没有积水也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连铸生产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文件还强调,在线使用中的各类罐体如钢水罐、铁水罐等必需保证内部处于干燥环境,明确了不同罐类责任划分的原则——一般依据谁使用的原理,但钢水事故罐由准备作业区来负责管理和保证安全。此外,对于未遵守积水控制条款的行为,会对相关责任人施以经济处罚。
《关于防止钢、铁水发生爆炸的规定》适用于冶金工业领域内的钢铁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高风险工序的车间和部门,例如熔炼车间、连铸车间等。其指导对象既涵盖了现场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也包括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负责日常生产的管理人员。此规定有助于提升这些企业对安全事故的认知与管理水平,保障一线工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稳定生产和优化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