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佳能精煤科技有限公司“7·1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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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佳能精煤科技有限公司“7·1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docx
《神木县佳能精煤科技有限公司“7·1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5年7月11日发生在神木县佳能精煤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起导致3人死亡的较大窒息事故。该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后的调查过程,包括成立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分析,报告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报告显示,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日,位于神木县孙家岔镇王洛沟村,注册资本为伍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洁净煤、型煤生产销售等。事故发生场所原计划建设洗煤厂,后变更为50万吨/年的环保型煤生产线项目。截至事发前,项目已投入资金500多万元但未开工生产。关于审批情况,项目获得了神木县燕家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神木县发展改革局的相关批准。死亡人员包括公司生产厂长王建军、安全员王鹏和厂区看护人訾志荣。事故发生经过显示,三人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昏迷在浓缩车间楼梯处,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直接原因是三人未检测氧含量、未通风且未佩戴防护用具进入浓缩车间。间接原因涉及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神木县煤炭局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神木县孙家岔镇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及孙家岔国土资源所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力以及燕家塔工业园区管委会入园审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神木县佳能精煤科技有限公司“7·1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相关行业,特别是那些涉及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单位。报告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警示案例,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加工、洗选行业的企业,尤其是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类似项目的企业。此外,对于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如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本报告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报告还提醒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投资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避免因忽视安全而导致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