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讲解了重庆市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办法明确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涵盖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宣传设施、隔离设施、信息采集设备及情报信息板等,并规定这些设施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方面需遵循的原则。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同时,办法强调了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这些设施并鼓励公众制止和举报损害行为。此外,办法详细说明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的要求,以及设计、施工过程中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办法还特别指出,在设计方案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内容时,需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且交通安全设施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设施,一旦发现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政部门以及其他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该办法不仅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供了依据。通过此办法,可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有效运作,提高道路安全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的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