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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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2-01.docx
《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2-01》讲解了济南市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制定了本办法,旨在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该办法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定义及组成,包括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并列举了如暴雨、暴雪、干旱等多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文件强调预警信号的发布遵循及时、规范、准确、无偿原则,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预警信号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有效的预警信号发布渠道。同时,镇政府应协助开展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管理,规定只有气象台有权发布预警信号。发布时需标明单位名称、时间及预警区域,多种灾害可同时发布多个预警信号。气象台依托监测网络进行灾害研判并及时发布,媒体和电信企业应与气象台合作建立发布机制,按照规定播发预警信号,确保使用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并标注相关信息。气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各行业应及时传播预警信号并做好防御准备。公共场所应利用设施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特殊场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提示防范措施。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应建立传播制度,保障预警信号传播渠道畅通。农村偏远地区应采用有线广播等方式传播信号,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社交平台转发预警信息。
《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2-01》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气象主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如煤矿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野外作业等行业。此外,该办法还特别关注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人群活动场所,以及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对于农村偏远地区和居住分散的居民,也提供了相应的预警信号传播方式,确保预警信息能够覆盖到每一位市民,从而有效提升全社会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