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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那城东街9栋“12.14”人员坠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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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那城东街9栋“12.14”人员坠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隆安县那城东街9栋“12.14”人员坠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2月14日10时20分左右,隆安县南圩镇那城东街9栋一楼装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规定,县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装修工程基本情况 2019年8月份,广西华鑫酒店有限公司将那城东街9栋一楼的装修工程承包给罗莫佳(包工头),双方没有签订承包装修施工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和监理协议,双方仅口头约定按工作量进行计费报酬。 罗莫佳接到那城东街9栋一楼的装修工程后,请其大学同学莫晶慧来帮他管理装修工程。 2019年10月份,莫晶慧通过那城开发商技术员介绍,找到农培玉,打算让农培玉承包做那城东街9栋一楼大厅的零散装修工程。由于农培玉没有时间做,就介绍另一个零散工带班人陆有章给莫晶慧认识,接着莫晶慧把零散装修工程交给陆有章做,于是陆有章带他的工人来做那城东街9栋一楼大厅的零散装修工程。 事故发生地位于隆安县南圩镇那城东街9栋城市便捷酒店一楼大厅卫生间处。 (二)有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广西铭玉置业有限公司,将那城东街9栋(该楼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出租给广西华鑫酒店有限公司,2019年7月29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号:MY2019【16】),用于经营城市便捷酒店。 2.广西华鑫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唐旭令,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3MA5NW9X73C)。 3.罗*佳,男,35岁,身份证:4527**************,广西凤山县凤城镇人,那城东街9栋城市一楼大厅装修工程承包人(包工头)。 4.莫*慧,男,33岁,身份证号码:4521**************,广西扶绥县东罗镇人,那城东街9栋一楼装修工程施工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2月14日上午,陆有章带着黄启卫、邓义满、邓美庆和潘月红等在那城东街9栋一楼大厅进行内架搭设和墙面装饰修补工作,陆有章在大厅卫生间的内架平台上手持冲击钻进行钻孔作业工作,黄启卫在大厅内架上抹墙灰,邓义满在另一边搭建内架操作平台,3个男工在不同的场所各自工作,互相看不见对方,潘月红(邓义满老婆)、邓美庆(陆有章老婆)2个女工在大厅搅拌沙浆,协助男工工作,大家各自干活。 当天上午10时20分左右,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响,潘月红循声跑进卫生间后大叫“陆有章掉下来了”,其他工友赶过去看时,发现陆有章躺在地上,头盔落到一边,头部流血、眼睛睁不开。 事故发生地点无高处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内架作业平台离地面高约3.2米,无防护栏(网),内架底部旁边约50cm处地面有一面积约0.3㎡的血迹,旁边有一未扣下颚带的安全帽,内架上方天花板有三处钻孔痕迹。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另一班组民工陆玉章听到哭声后跑过去看,知道陆有章掉下来摔伤了,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起做工的几个工友赶紧把陆有章抬到门口等待救护车到来。10多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随车医生就地抢救伤者约40分钟后送往人民医院救治。事发当天上午,陆有章因头部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罗莫佳接到报告后,一边电话指示莫晶慧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一边从南宁赶往事故现场。12月14日下午,罗莫佳拨打南宁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报告相关情况。 唐旭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指示罗莫佳以抢救伤员为第一位,并赶往事故现场。 接到报告后,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和南圩镇政府派人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并指导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陆有章,男,1974年出生,46岁,身份证号:4521**************,家住隆安县南圩镇万朗村泛庆屯,系那城东街*栋*楼装修施工班组的工头。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 四、事故等级、性质和原因 (一)事故等级及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隆安县那城东街9栋“12·14”装修工地人员坠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摄像资料,事故人材料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综合分析认定: 1.直接原因 (1)陆有章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安全帽未扣下颚带,违章作业,使用冲击钻打孔时失稳,从内架上摔下来,头部受伤,导致事故发生。 (2)内架未设安全栏(网),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足。 2.间接原因 (1) 罗莫佳无资质承接装修工程,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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