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全人之家! | 帮助中心 安全生产文库,专业安全资料网站,助力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人之家
全部分类
  • 安全课件   操作规程 >
  • 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 >
  • 应急预案   事故案例 >
  • 安全教育   安全讲话 >
  • 安全资料   法律规范 >
  • 安全技术   安全视频 >
  • 安全文化   安全常识 >
  • 建筑安全   安全动态 >
  • 安全素材   精品资料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安全人之家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doc

    • 资源ID:9768       资源大小:116.5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88金币     免费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8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doc

    第 47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 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是指存在或者产生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 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 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 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 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 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备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 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 省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聘请专家库专家 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和 有关业务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参与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该 意见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 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 每项工作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 3 人。 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得参与该建设项目职 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 第九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 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可能

    注意事项

    本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doc)为本站会员(人***)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