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5”顶板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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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崇信县 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 15 顶板 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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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5”顶板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0年1月15日发生在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31503综采工作面下安全出口的顶板事故,该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报告指出安全管理存在多方面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于张社生、王五存、刘焱磊、周武生等管理人员,因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未能有效履行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别建议给予9000元罚款;矿长周春生因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被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予35660元罚款。此外,针对事故单位,鉴于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给予49万元罚款。报告还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包括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评估,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强化带班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5”顶板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企业。这份报告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警示和指导,帮助其认识到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剖析,企业可以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不仅适用于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也为其他同类企业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安全管理改进方案,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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