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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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矿井 综合 防尘 管理 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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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讲解了为确保沛城矿井安全生产,突出“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实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组员包括安监站长、生产副矿长等。办公室设在技术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管理办法强调明确责任与强化管理,矿长对综合防尘管理总负责,总工负责技术管理,分管矿长负责落实计划,技术科组织协调,安监站监督执行。各单位正职是第一责任者,需全力支持分管付区长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同时支部书记需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教育。机电科和通风工区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及设施安装。针对不同区域,规定也划分了明确的责任范围,如采煤单位负责工作面及附近进回风道,掘进单位负责迎头30米内区域,机电科负责机电硐室等,运输工区负责架空线及相关设施,溜子队负责溜煤上山及转载点,通风工区负责总回风巷和其他公共区域。最后,目标设定为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煤尘堆积。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矿井安全管理领域,特别是对于具有类似沛城矿情况的矿井。它不仅为矿井管理者提供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责任分配方案,还指导着各个部门和员工如何具体实施综合防尘工作。此规定有助于提高矿井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煤尘引发的重大事故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确保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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