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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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矿井 综合 防尘 检查 制度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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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讲解了矿井在综合防尘方面建立的系统性检查机制和责任分配。安监处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综合防尘制度及措施的执行情况。通风区则承担起对井下各地点综合防尘工作的动态监督检查职责,确保业务管理的有效性。各级管理人员以及专责防尘工等人员也肩负着各自区域内的防尘设施安装、使用和完好性的监督责任。每月由通风副总组织的一次矿井综合防尘专项检查至关重要,该检查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展开。其内容涵盖防尘系统的完善性和防尘措施的到位情况,具体如地面与现场的防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各产尘点能否获得充足的防尘用水,是否存在煤尘堆积现象,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等一系列细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度明确了整改原则,要求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则通过安监处下达整改联系单的方式,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通风部门以及其他涉及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相关部门。这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矿井开采作业的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它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行为规范,旨在保障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职工健康,确保防尘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有效减少因粉尘引发的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风险,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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