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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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矿井 灭火 一般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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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讲解了矿井在防火措施、设施设置和管理方面的要求。该规定强调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确保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文中指出矿井应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可与防尘系统共用,要求水源总控阀门设于进风巷,各主要地点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同时,明确规定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种类和数量需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保证,每季度检查消防系统的完好性,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文中还禁止携带易燃物品下井,严禁井下吸烟及使用汽油、煤油等危险品,要求对可燃物如浮煤、电缆皮等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对于封闭火区灭火,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制定专项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火灾后建立火区管理台账,记录详细信息。每月要分析矿井防火系统,优化通风设施位置以减少漏风量,加强现有防灭火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发挥作用。严格控制井下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作业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批,作业后专人留守观察至少1小时,确保无异常情况。此外,强调井下使用阻燃皮带,硐室及其回风道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领域,尤其是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的防火制度,确保井上、下的防火安全。无论是从硬件设施如消防水池、消防管路的建设到软件管理如人员行为规范、定期检查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有助于防范火灾风险,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参与煤矿建设和运营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确保矿井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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