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干部跟班下井及安全监督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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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管理干部 跟班 安全 监督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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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跟班下井及安全监督规定》讲解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对管理干部的职责和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要求跟班队长需按时下井,并在井下巡检排查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及工作流程在内的各项内容,严禁违章指挥。所有检查问题应做记录,且井下安全事故责任由跟班队长承担。跟班队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工作安排,但需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生产进展。发生事故时,跟班队长必须留在现场负责处理与追查,并在处理完毕后与下一班跟班队长进行交接。此外,跟班队长还需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并准确详细地填写各类记录,包括安全质量评估表和跟班记录,不得涂改。对于跟班期间发生的事故,在上级通知未到达前,跟班队长要担负起临时指挥抢救的责任。同时,规定强调跟班队长要监督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状况,杜绝睡岗、串岗、脱岗现象,并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或上报。奖惩办法中明确列出了违反上述规定的具体扣分细则,以确保规定的严格执行。
《管理干部跟班下井及安全监督规定》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类似地下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领域,特别是针对矿井内从事日常生产的管理干部。此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跟班队长的具体职责和行为准则,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效率,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所有涉及此类作业环境的企业单位,尤其是需要频繁进行井下作业的煤炭企业。规定不仅为管理人员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基层员工明确了监督机制,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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