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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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监管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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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讲解了贵州省百里杜鹃地区关于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该办法明确了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定义,即由安监局派驻到各煤矿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人员,并指出其由安监局和经能局统一管理。文中详细列出了驻矿安监员应具备的条件,如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等。同时,阐述了驻矿安全监管员采取定点驻矿的方式,每矿至少派驻一名人员,并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实行半年轮岗一次的制度。对于被关闭煤矿的驻矿安全监管员会进行相应调整。此外,文件还强调了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在岗位职责方面,要求驻矿安全监管员督促煤矿落实安全规定,跟踪整改隐患,掌握采掘工程进展,监督新建或整合技改煤矿按设计施工建设,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同时,设立奖罚机制,包括对发现重大隐患并上报的奖励措施,以及针对不按规定履职的行为设定罚款与停岗处理,严格请销假制度,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驻矿时间不少于五天,每日定时汇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入井检查次数与时间要求,强调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五个100%”执行到位。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百里杜鹃地区的煤矿企业及其驻矿安全监管员。本办法旨在为这些区域内的煤矿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确保煤炭行业的安全运营。具体而言,它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尤其是那些需要接受政府安全监管的单位。此外,该办法也适用于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监局和经能局的相关人员。通过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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