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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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安全监管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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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讲解了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的具体规范,从总则、应当具备的条件、配备、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该办法基于贵州省地方政策文件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办法,驻矿安监员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并通过自学不断强化专业能力。在人员配置上,产煤县(市)、新区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应以煤矿为单位进行统一派驻,确保所有煤矿都有驻矿安监员覆盖且专职专用。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代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管,配合各级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依法生产建设、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汇报安全状况、监督安全培训等,同时确保煤矿按要求使用安全装备、设施,做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探放水工作的严格执行。此外,驻矿安监员还拥有制止违章行为、监督整改落实的权利。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产煤县(市)、新区中的煤矿企业及其驻矿安监员。无论是生产矿井、基建矿井还是技改扩能矿井,均需遵循此办法进行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和派遣。该办法特别强调驻矿安监员由各产煤县(市)、新区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作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他们肩负着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使命,确保煤矿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从而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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