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风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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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通风 安全部 副部长 安全生产 应急 管理 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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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讲解了通风安全部副部长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该制度明确了副部长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它描述了副部长需协助部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的任务。文件还提到,副部长应协助部长编制全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及各期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此外,文件指出副部长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动“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是其重要职责之一,特别是针对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巷修工程质量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掌握安全动态并协助基层解决问题。该制度强调了副部长做好“一通三防”调度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及时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火灾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督察以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副部长还需抓好业务保安工作,参与科研和技术推广,促进安全生产。最后,文件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时,副部长应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
《通风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的通风安全部门,尤其是担任副部长职位的相关人员。这一制度为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行为准则,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其他涉及类似“一通三防”工作的矿山企业,该制度同样具有参考价值,有助于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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