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产品库房的防火防爆设施的安全规定.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油 产品 库房 防火 防爆 设施 安全 规定
- 资源描述:
-
石油产品库房的防火防爆设施的安全规定1、用于贮存桶装油品的库房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748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的要求,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贮存。2、库房主要依靠自然通风,屋顶设拔风筒和风帽。寒区的拔风筒应加防寒挡板。库房的油气浓度不应大于 300 毫克平方米。3、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 40 米内,装有不冻消火栓,供水量按 15 升秒(l/s)计算配置。4、根据规范确定配备灭火器材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的位置。5、按 3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 0.5 平方米沙箱 2 个、铁锹5 把、石棉毡 5 块,面积增加时数量相应增加。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7、 桶装库分间保管时, 应根据闪点高低分类保管, 分类范围是 28以下、2945、4659、60120、120 。对 45以下的易燃油品应存放在建筑物耐火等级高、通风条件、安全距离、扑救与疏散等条件较好的库房,禁止混存。展开阅读全文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