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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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 监控 系统 设备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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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公司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 ,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 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 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5、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 20%。6、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0 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7、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9、甲烷传感器、分站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 48 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 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 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责任人: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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