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易燃 易爆 商品 防火 安全管理 制度
- 资源描述:
-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易燃、易爆商品有:发胶、摩丝、油墨、粘胶剂、卫生球、赛璐璐制品、杀虫剂、显像管、酒类等(其它易燃商品及器具禁止进场) ;2 易燃、易爆商品进货时,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3 存放部位应独立封闭、通风,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4 易燃易爆品周转库和柜台摆放数量不准超过二天的销售量;5 易燃易爆商品严禁混车运输、同库存放和交叉销售;6 对易燃易爆商品实行“四专”管理措施,即: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单独柜台专人销售;7 各商场经营的易燃易爆商品具体品种、贮存库位、保管员和售货员分别报保卫处登记存档, 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货、贮存和销售。展开阅读全文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