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鄂州市“03.22”起重伤害事故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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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鄂州市 03.22 起重 伤害事故 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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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03.22”起重伤害事故》讲解了2008年3月22日湖北省鄂州市福源江域蓝湾小区工程发生的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该事故导致3人死亡和巨额经济损失。文中描述了事发当时的设备运行状态、故障情况以及最终的后果,并通过事故调查明确了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报告指出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电器控制系统故障使吊笼失去动力而下坠,防坠安全器未能有效制止下滑是直接因素;同时揭示了制造单位未按规定安装限速器重锤,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验收设备且存在无证上岗等问题为间接因素。从事故教训部分看出,产品合格证信息不符、自检及调试程序被忽视等问题严重,表明对设备全流程的有效监控不足。专家点评中强调了设备出厂至实际应用各个环节需加强管理和验证,指出要强化设备检验审核机制、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并要求各参与方重视资质与应急审查,保障施工现场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湖北省鄂州市“03.22”起重伤害事故》适用于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和从业者,尤其是涉及起重设备的制造企业、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此外,政府部门中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也能从中吸取经验,优化行业管理标准和政策制定。此文件对于提高起重机械从设计到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有着重要指导意义,适合用于建筑施工领域的技术培训、案例分析及安全意识提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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