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11.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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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西省 晋中市 灵石县 王禹乡 南山 煤矿 11.12 特别 重大 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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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11.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讲解了2006年11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详细阐述了一起因违规存放炸药而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及其深层次原因。《标题》描述了南山煤矿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低瓦斯矿井和煤层自燃隐患的条件下,存在长期超能力生产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严重超出核定产能、采用落后巷道式采煤法及不规范管理等问题。事故发生时井下材料库内大量存放性质不稳定炸药,潮湿环境与不良通风加速了炸药分解反应最终导致自燃。此外,文件对各级监管部门及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失察行为进行了剖析。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企业长期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管控,未能严格监督企业合法经营与安全生产,未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且在事发后未按规定上报信息。最终司法机关处理16人,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达25人,显示此次事故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与沉重教训。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11.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适用于矿山开采、特别是煤矿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该行业安全监管的地方职能部门。涉及人群包括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员、技术人员,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中的安监、煤炭、国土资源等领域的监管工作人员。通过对本事故的学习,上述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煤矿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与重点问题,如防止超产能生产、合理存储爆炸物等危化品、加强员工培训以及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该案例可被地方安监系统用于警示培训,以帮助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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