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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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东省 深圳市 龙岗区 舞王 俱乐部 9.21 特别 重大 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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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讲解了2008年发生在深圳的一场导致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火灾事件始末及深层原因。事故发生在无营业执照及未获得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业经营的舞王俱乐部,现场约300多人。起火建筑涉及四层楼结构,楼层用途涵盖办公、居住与娱乐。经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俱乐部演职人员使用自制礼花弹引发可燃天花板聚胺脂泡沫燃烧所致。从宏观角度而言,造成此次严重后果的主要诱因还在于相关部门对于违规经营活动管控松散存在较大监管空白,加之场所本身缺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而从业人群以及在场消费者均对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救助知之甚少致使灾难发生时无力应对加剧了损害程度。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适用于各地政府部门、特别是城市消防安全部门与文化市场监管领域的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它为地方领导干部提供了深刻的安全警示教育案例,同时针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能起到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作用。此外也适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用于员工培训内容,通过了解此类事故产生的根源以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能力,并提高公众在类似高风险环境下的自救逃生技能水平。这些群体都应当吸取该事件中的教训,从而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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