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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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关于 实施 电梯 监督 检验 定期 规则 安全技术 规范 修改 质检 办特函 2017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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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讲解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针对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实施的相关通知,该文件主要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新旧规定切换。文件明确了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于提交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要求的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证书的电梯,检验机构应依据新版检规进行检验;而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安装告知或备案的电梯,若未提交新整机证书,则按旧版检规检验,2018年1月1日后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则统一适用新版检规。对于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方面,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办理施工告知并在2017年10月1日后检验的电梯,需根据合同声明选择相应版本检规检验,未声明则默认按照新版检规执行,2017年10月1日后办理施工告知的电梯直接依据新版检规检验。在定期检验上,2017年10月1日起,所有电梯应按照新版检规进行定期检验,并对特定项目提出了新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如扶手防爬装置等,且对于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需进行制动试验,确保其安全性。
《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电梯生产、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此文件旨在指导上述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新版检规,确保电梯从安装到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能达到最新标准要求,保障公众乘梯安全。它不仅为检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电梯制造企业、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时间节点和操作规范,以便各方能顺利过渡到新版检规的要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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