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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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辽宁 水化 集团有限公司 14 一般 物体 打击 事故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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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通报》讲解了2018年2月14日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的详细情况。事故发生在零时八分左右,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和1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由太子河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吨袋堆放过高且第二层吨袋泄漏导致第三层吨袋重心偏移倾倒滑落是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工人唐某安全意识不足,在处理漏料时未充分评估风险,公司对货物堆放管理不善,缺乏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以及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事故性质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存在迟报行为。针对此次事故,提出了多项处理建议,包括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措施和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同时强调企业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通报》适用于化工行业及其他涉及货物堆放作业的企业。这些企业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现场安全管理、货物堆放规范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该通报也提醒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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