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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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重大 危险源 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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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讲解了如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该细则根据多个法规文件制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具体定义与分类。这些重大危险源涵盖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其他潜在高风险施工活动。细则还强调了项目部在开工前需识别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并据此制定安全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此外,项目部还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确保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有具体的控制措施、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严格的作业人员管理和安全交底制度,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同时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防护费用单独列支。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涉及建设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尤其适用于建筑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无论是从事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的企业或组织,只要其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或作业活动,都应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具体来说,它适用于那些具有复杂地质条件、特殊施工工艺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当这些项目涉及到深基坑支护、大型起重设备操作、高处作业等高风险施工环节时,更需要依据本细则进行严格的危险源辨识、评估与控制管理,以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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