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要求及评定DB11T1242-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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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北京 礼物 旅游 商品 设施 服务 要求 评定 DB11T124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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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要求及评定》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对“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的具体规定。该标准明确了旅游商品店的基本要求、设施和服务的详细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提供了具体的评定方法。标准强调了经营资质,要求店铺需具备合法经营所需的许可证照,符合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的规定且无违法记录,同时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并能提供发票和刷卡服务。对于经营场所使用权,建议至少拥有三年的使用权限。在建筑面积方面,独立店应大于50平方米,店中店大于30平方米,专柜则大于15平方米。此外,标准还详细规定了“北京礼物”店面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包括门头悬挂或镶嵌视觉识别系统的标志,确保图形、字体及色彩等均符合规定。标准也提到了许可防伪标签的应用。关于设施要求,涵盖了内部装修、陈列设施等方面;服务要求则涉及员工培训、顾客接待等多个方面。其他要求包括安全措施、环境卫生等。最后,标准给出了设施与服务的评定计分表作为附录,为实际操作提供了依据。
《“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要求及评定》适用于被“北京礼物”管理委员会认定,专门销售具有首都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店,涵盖独立店、店中店以及专柜等形式。此标准为这些店铺提供了详细的设施建设和服务规范指导,确保其不仅满足基本营业需求,更能展现北京独特的文化底蕴和高品质的服务水平,适用于希望提升自身品牌形象、提高顾客满意度的旅游商品经营者。同时,它也是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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