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 SCT6105-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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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讲解了为确保沿海渔港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态资源,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配备提出了系统性的规范和指导。该标准规定了渔港内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基本配置原则、技术参数及运行管理要求,涵盖了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垃圾接收装置、油污防控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文中详细描述了污水处理站应具备的功能,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以及深度处理等环节,并明确了相应的水质排放标准。对于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文件强调了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方式的重要性,指出了不同种类垃圾对应的处理流程。在应对油类污染方面,阐述了设置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储备的重要性,同时规定了日常维护保养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此外,还涉及到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粉尘抑制手段等,旨在减少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物。最后,《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还就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提出了建议,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持续改进。
《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具体而言,它针对那些负责渔港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无论是新建还是已有的渔港项目,在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时都应当遵循本标准的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渔港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还能促进整个水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渔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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