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日期2019-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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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农村公路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9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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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讲解了广东省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具体规定及其实施日期为2019年9月1日。该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涵盖县道、乡道和村道,并对附属设施进行了定义,包括安全防护、排水、养护等设施。条例强调农村公路发展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体制并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和村道的具体事务,并保障相应的工作条件。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指导下协助建设和养护工作,将村道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条例还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的资金筹措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标准的农村公路数据库。关于规划建设,农村公路规划需与村镇布局、经济发展相适应,构建合理网络,满足乡村振兴需求。规划编制须由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经政府审定批准后公布,并不得擅自变更。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及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它指导着各级政府(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在农村公路工作中承担各自职责。此外,该条例也适用于村民委员会,这些组织需要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协助进行乡道和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并通过村规民约来增强村民爱护道路的意识。同时,本条例还针对参与农村公路工作的社会各界提供了行为规范和指导原则,确保农村公路事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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