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日期2017-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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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森林 防火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7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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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讲解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措施。该条例旨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城市绿化区火灾则遵循其他相关法规。条例强调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并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需履行防火义务。涉及多个行政区域时,建立联防机制。政府还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并为扑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预防森林火灾和报告火情的义务。第二章详细描述了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包括编制防火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装备等。此外,条例规定了全年森林防火期以及特别防护期的时间段。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涉及森林防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这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各级指挥机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位于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等相关单位。此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也需按照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条例特别强调,对于跨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情况,相关政府之间应建立联防机制,确保防火工作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森林火灾和报告火情的义务,这也意味着条例同样适用于普通民众,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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