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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15-03-22.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37570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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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苏州市 排水 管理条例 实施 日期 2015 03 22
    资源简介:

    《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讲解了为加强城乡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及其设施的管理活动,包括雨水、污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行为,并对排水设施进行了定义,指明了其包含管道、窨井、沟(河)渠、泵站等设施。条例阐述了排水管理遵循尊重自然、统筹城乡、科学规划、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强调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并将排水工作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条例还提出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同时,明确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排水的相关管理工作。此外,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排水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并鼓励保护公共排水设施。在规划方面,城乡排水规划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关于设施建设与改造,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符合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且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建设项目,排水设施应当依法设计、施工、监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制定方案并经审核同意后实施。最后,条例强调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及排水及其设施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不仅涵盖城市建成区,也包括农村地区,尤其是那些需要处理生活污水排放的村庄。条例针对从事排水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的企业,以及可能影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各类施工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居民而言,无论是个人住宅还是集体居住区,在排放污水时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如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等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相应管理工作,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此外,条例还特别适用于希望参与公共排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社会资本方,为他们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支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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