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实施日期2014-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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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 城市 排水 管理条例 试行 实施 日期 2014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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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讲解了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而制定的条例,旨在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该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及县(市、矿区)城区范围内排水规划、建设、维护与监督管理,并规定了城市排水涵盖污水雨水排放、收集、输送和处理的行为。条例明确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督,各部门依职责协同工作,确保资金投入和技术应用,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条例还详细描述了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要求,强调预留建设用地的重要性,制定了年度建设计划,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规定了污水排放收费标准,强调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明确了排水设计方案需符合规划标准并接受监管。条例对排水施工企业资质、施工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以及设施移交等进行了严格规定,特别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适用于石家庄市建成区和县(市、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及市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排水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科研、洗浴、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均需遵守条例中关于排水许可管理的规定。此外,条例也适用于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确保各方责任明确,操作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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