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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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江苏省 内河 水域 船舶 污染 防治 条例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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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讲解了在江苏省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以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具体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强调将船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相应政策和措施。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水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长江江苏段和其他水域船舶污染监管,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则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等环节的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保护水域环境并对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条例详细规定了船舶结构和设备需符合防污染标准,配备必要的废油、残油、垃圾等存储容器,并确保正常使用。港口、码头等设施需设置足够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条例禁止向特定区域排放污染物,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产生的污物要集中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同时,条例对发生船舶堵塞时的应急措施也进行了说明,包括组织船员清理垃圾并协调清运工作。此外,还列明了一些具体禁令,如禁止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敏感水域进行特定作业及焚烧垃圾。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在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及其相关人员。它特别针对这些水域内的航运活动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污染防治规范。对于从事船舶修造、拆解、装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条例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政府层面,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海事管理和市容环卫等相关部门,指导其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本条例旨在保障江苏省内河水域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所有涉及内河航运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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