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
1

类型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9.22”事故负有责任的行政处罚案的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54853
  • 上传时间:2023-05-01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14.54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佛山市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9.22 事故 负有 责任 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9.22”事故负有责任的行政处罚案的调查报告2015 年 9 月 22 日 8 时许,位于禅城区华远东路东侧、深宁路北侧的巨和金融产业服务中心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依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经局领导批准,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立案案号:(禅)安监管立20161 号,调查情况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禅城区大沙工业区大道四路 2 号美嘉装饰材料中心 K3 馆三层 16-18 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02000277690,法定代表人:江林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代理、房屋租赁。二、调查情况事故发生后,我局依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牵头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成立了“9.2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三、违法事实经调查组认定: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袁述伟、张伟,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照片等。事故调查组建议: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负有责任的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四、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对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 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9.22”事故负有责任的行政处罚案的调查报告.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254853.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