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13-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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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沿海 船舶 边防 治安管理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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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讲解了该省为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维护沿海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出海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生产的安全性,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明确指出其适用范围是在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各类非军用、非公务以及非外国籍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同时,确立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并尊重人权和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政府需加强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关机制以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公安边防机关作为主要负责机构,将得到其他相关部门如海洋、交通运输、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海事、海关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协助。此外,条例详细规定了出海边防证件的申领条件、流程和要求,明确了对出海边防证件的年度审验制度,以及证件持有人应遵守的规定。对于出海船舶与人员管理方面,条例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群众性船舶治安管理组织、实行船长负责制、规范船名标识、进出港签证手续、限制进入特定区域的规定以及处理拾得物的方式等。最后,条例还列举了一些禁止行为,确保海上活动合法有序。
《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适用于河北省沿海地区所有在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或作业的民用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这不仅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渔船、商船等常规船只,还包括从事科研考察、旅游观光等活动的各类小型机动船艇。该条例特别排除了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外国籍船舶以及其他国家有特别规定的船舶类别。它为这些适用对象提供了一套全面而详细的规则体系,从出海边防证件的申请与管理到日常运营中的各项具体行为准则,确保所有涉及方都能在一个清晰、透明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框架下进行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提高整个沿海区域的安全水平,也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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