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12-12-28.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武汉市 轨道交通 管理条例 实施 日期 2012 12 28
- 资源简介:
-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讲解了武汉市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安全运营及乘客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涵盖了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明确指出轨道交通作为社会公用事业应遵循的原则,包括统一规划、多元投资等。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并设立专门机构督办推进。各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系统及配套路网建设,交通主管部门监督运营,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并监督消防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建设和运营单位由市政府依法确定,且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强调了公众对轨道交通发展的支持义务以及供电、供水等单位优先保障轨道交通的需求。此外,条例鼓励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建设,保护投资者权益,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和运营,受财政和审计机关监管。还提到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规划涵盖线网、用地控制等方面,需按规定程序报批且不得随意变更。编制规划时须征求多方意见,合理安排不同线路间和其他交通方式间的换乘衔接。明确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规划主管部门应划定规划控制区和影响区纳入城市黄线信息库管理。物业综合开发需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建设和运营单位享有特定经营权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建设应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涉及房屋土地征收时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安置补偿,工程建设项目需符合技术标准进行招标,设施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适用于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如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以及参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本条例也明确了其支持轨道交通发展的义务,以及在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保障。同时,供电、供水等相关单位也需要依据本条例优先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需求,确保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展开阅读全文
